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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公告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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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公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到城镇失业人员手中,根据2008年行署小额担保贷款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求职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申请贷款人员应参加地区组织的创业培训。 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确定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或抵押物等。 三、只对办理正式营业执照且正式经营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及没有正式营业的,一律不予贷款。贷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必须具备按时偿还能力、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一年以上的稳定经营记录。 四、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贷款期限现改为两年,贷款实行分期还贷,一年还一半。还贷信誉好的给予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对以往还贷信誉好的,再给一次贷款机会(不贴息),以示鼓励。 请地直各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人员从即日起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领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到本人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诚担保公司、指定贷款银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布阿依夏木 刘春新 联系电话:2825812 喀什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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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贺向阳 责任编辑:黄俊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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