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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信息快递 | |||||
作者:木合塔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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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领馆自用物品进口有新规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驻华机构进境自用物品时,持下列材料直接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中文公函,内容包括进境自用物品的用途、总数(重)量、原产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境物品均为自用的声明。 (二)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其中货物清单中品名需要有中文翻译注释。 (三)入境货物报检单等其他资料。 进境需要事先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审批单或备案证明;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还需提供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二、驻华机构进境以下物品,需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或备案: (一)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办理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审批产品种类名单可登录网址:www.aqsiq.gov.cn,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行政许可部分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政务公开部分查询)。 对从尚未获得中国市场准入资格,且我国无相应禁令的国家或地区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驻华机构应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质检总局通过风险评估后决定是否准予进境。 (二)进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人类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三)进境电池、旧机电产品,需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证明。 三、进境肉类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等食品和动植物产品,需来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准入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www.aqsiq.gov.cn,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政务公开部分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植物检验检疫部分查询)。 禁止进境国家明令禁止进口货物,禁止从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www.aqsiq.gov.cn,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查验时,需核对进境自用物品品名、数(重)量,确保其与报检的货物清单一致。对进境自用生活用品以及预包装食品,免于实施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免于加施中文标签;进境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按规定实施检疫。 五、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对驻华机构的进境自用物品给予通关便利。 六、驻华机构进境自用物品仅限本机构使用,不得用于销售等其他用途。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3)经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并通知境外供货企业。 (5)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定期对外公告。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6)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 年。期满申请换证复查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换证复查申请;有效期内供货企业登记资料发生变化的,提交登记变更申请。 (7)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不予登记,已登记的撤销其登记资格。 二、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 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根据实际到货质量和履约情况,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层级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估和监督管理。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棉花进口企业、贸易公司以及国外供货人,应及时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登记制度,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避免因到期未完成登记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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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黄俊俊 责任编辑:黄俊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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