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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方案》通过国家专家组论证
作者:王志恒    文章来源:喀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2    


 

  通过3天的实地踏勘与论证,12月18日,《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项目方案》顺利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组成的专家组论证。

  当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项目方案》论证反馈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专家组组长李晓江代表专家组向地、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了论证意见。

  专家组认为,实施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对于保障老城区22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活质量、解决老城区贫困问题、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风貌及促进边疆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和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专家组认为,《项目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明确,综合治理方案可行。提出的“完善设施、由外向内、就近建房、就近安置、边拆边建、重点保护”的指导原则正确。《项目方案》在总结“喀什市老城区抗震加固及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针对不同建筑的类型,采取大修(包括适当加固)、保护或拆除重建等分类改建的政策,按照居民意愿以原有院落为单元实施改造的方式,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了项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专家组认为,《项目方案》提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可行。方案提出的市政基础设施标准,考虑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要求,标准取值基本合理。

  专家组认为,地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编制《项目方案》的过程中,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了居民对老城区改造的意见和搬迁意愿,从而保证了改造与治理工程能通过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实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地区社会稳定的目的。

  专家组认为,《项目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危旧房改造政策,提出与喀什老城核心区同步进行市区另外27个危旧房、棚户、城中村片区改造是必要的,《项目方案》确定对28个片区进行改造是合理的。

  专家组还就老城区改造与治理、拆建房屋抗震设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公众参与、地道隐患、安置周转房建设配套、城市绿化与绿地规划、社会影响评价、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原自治区党委常委、兵团政委郭刚,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克拜尔·吾甫尔,地委委员、喀什市委书记曾存先后讲话,对专家组成员3天来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工作表示由衷感谢,并表示将尽快修改完善《项目方案》,于12月下旬上报自治区审定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艾克拜尔·吾甫尔指出,实施喀什市老城区改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举全区之力,把一个既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又具有现代城市气息的新城区展现在世人面前。

  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孜乃提·吾买尔、买买提明·吾斯曼、黄三平、刘夏宁等地区领导及地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反馈会。

文章录入:黄俊俊    责任编辑:黄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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