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索引号: | A--2020-1804 | 公开信息来源 | 行署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1-12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投诉举报方式 |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
权利和救济途径、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行政相对人权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渠道
对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类)或者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的,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我局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来信来访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16号院
邮政编码:844000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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