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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行署二○○八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情况汇报           ★★★ 【字体:
喀什行署二○○八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情况汇报
作者:2008年8月21日    文件来源:喀什行署办公室督查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2    

 

 

喀什行署办公室督查科      2008年8月21日

喀什行署二○○八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情况汇报

 

  2008年7月14日,行署召开了2008年度第二次常务会议,现将督促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报审喀什地区“十一五”后期,“十二五、十三五”中长远农村公路规划的报告》落实情况:
地区交通局已经委托国家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开展系列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完成部分报送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目前,地区交通局正在向行署申请解决规划编制经费。

二、《关于对喀什地区各县(市)开征土地使用税及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意见》落实情况:
2008年8月20日,地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会议要求将《喀什地区开征县、市土地使用税及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意见》报给行署办公室。

三、《关于追加2008年度喀什市用地计划指标等有关事项的请示》落实情况:
行署办公室已经以行署名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喀署发[2008]91、92号文件),这项工作已落实。

四、《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地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按照会议要求,在征求地区财政局、审计局意见的基础上,将修改、完善后的具体方案送交了行署法制办。根据地区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17号文件)已由行署办公室印发。目前,地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与财政局协商将项目前期费拨至地区项目前期费专户等有关事宜。

五、《喀什地区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
地区卫生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了该《指导意见》,已将修改稿送交行署法制局进一步审核、完善。

六、《喀什地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落实情况:
地区民政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了该《实施办法》,已将修改稿送交行署法制局进一步审核、完善。

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请示》落实情况:
经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完成测算工作,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调整起付线标准为:地区级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八、《关于启动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政策的请示》落实情况:
这项工作在常务会议上已经确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落实,该局发文:喀劳社字[2008]57号,并随后在《喀什日报》登出。

九、《喀什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与财政局协商、修改该《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具体事项。

十、《关于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解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经费的报告》落实情况: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着手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印发文件。

十一、《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与财政局协商、修改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具体事项。

十二、《关于解决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透支问题的报告》落实情况:
常务会议上已确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落实:暂不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地级统筹。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喀什地区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落实情况:
地区老龄办正在会同行署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意见》。

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
行署办公室已经发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喀署发[2008]86号文件)。

十五、《关于继续保留喀什师范学校的请示》落实情况:
这项工作在常务会议上已经确定。地区教育局按照会议意见,保留喀什师范学校名称,继续实行一校多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变。

十六、《关于喀什地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指导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行署办公室已经发文(《喀什地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14号文件)。

十七、《关于对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落实情况:
行署办公室已经以行署名义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喀署发[2008]87号文件)。

 

 

文件录入:梁雁东    责任编辑:梁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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