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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 | |||||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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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 2、价格(收费)审批 3、《收费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公开形式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投资办理程序 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上报审查意见)(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报批函; (2)建设项目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展计划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请示;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6)国家和我区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二)价格(收费)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1)企业(单位)书面申请; (2)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政策进行监审论证和成本测算; (3)需上报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理部门批准的,提出定、调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方案后予以上报; (4)涉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收费)的制定和调整,须经过成本监审和听证会论证后按规定权限办理。 办理时限:属本级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自受理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需要上报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上报。需要组织听证的提前向社会公示,在召开听证会后,按承诺时限完成。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事业性单位、企业申请定、调价格和收费的,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定、调价格的理由、拟调价格水平或调整幅度,对社会影响程度,弱势群体补助意见。 (2)有关价格(收费)的成本核算、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可研(初设)报告和工程决(结)算书等资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许可证》办理事项程序 审批程序: (1)申领单位提出书面办证申请; (2)申领单位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发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3)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本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内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在接到申请资料后15日内核准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工本费40元(新价非字[1993]56号规定)。 服务承诺及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凡是符合办事条件,带齐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简化办事程序,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理。 2、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未按办理时限办理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对于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制定调整,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坚持推行错案错事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许可证办理、价格审批中出现的错案,人情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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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录入:尼加提 责任编辑:尼加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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