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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           ★★★ 【字体:
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一、政务公开内容
  1、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2、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结算
  3、政府集中采购
  4、地区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管理事项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公开的方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1、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程序为:项目的申报自下而上,项目的审批自上而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由自治区计委商自治区财政厅并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由自治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到各地州。地区15日内将资金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到各县(市)。
  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办公室商自治区财政厅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到各地州。地区15天内将资金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到各县(市)。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和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计划下达后,自治区在5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地、州、市。地区按计划在15天内一次性拨付到各县(市)。
  项目管理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
  金额度和有关要求分别商自治区计委和自治区扶贫办后下达。自治区财政厅按计划一次性拨付到各地州,地区一次性拨付到各县(市)。
  办事时限:
  收到自治区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尽快与扶贫办,发改委衔接项目计划,根据报账制管理办法要求15天之内下达各县(市)财政局。
  三、办事程序
  2、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
  (1)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起草预算报告;
  (2)将起草的预算报告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审定;
  (3)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后,将预算报告提交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4)在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地区财政局局长代表行署向大会作预算报告,并提请大会审查批准;
  (5)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批准预算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二)预算执行
  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地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必须在审议批准后30日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三)预算调整
   1.预算一经确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作调整,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特殊事项及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各预算单位报经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2.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四)决算结算
   1.根据编成的地区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起草决算报告;
   2.将起草的决算报告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审定;
   3.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后,将决算报告提交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4.在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地区财政局局长代表行署向大会作决算报告,并提请大会审查批准;
   5.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会议批准决算报告后对外公开。
  (五)财政体制(包括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年度地区对下转移支付办法,下发各县(市)执行。
  办事时限:
  专项报告按现行公文管理办法送达本科室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核准事项
  (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程序
  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在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内,编制当年《系统单位(2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汇总表》,附所属《采购单位(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送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盖章后返相关部门,作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核准依据,一份采购单位留存、一份送财政局业务科室、一份送采购办。
  (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具体执行核准程序
  属于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先报请财政局业务科室核实预算资金和项目,其中使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在出具《财政局业务科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时,先到国库科确认资金,无异议后,由财政局业务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财政局业务科室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一式三份送采购办。并将采购资金交入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专户”,国库科自收到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单位项目的资金缴入确认单送达采购办。自筹资金按上述程序同样实施。
  属于自筹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制《喀什地区本级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执行申报表”)一式三份,直接报请采购办与当年“计划申请表”核准预算,无异议后,通知采购单位填制《喀什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缴款书》,将采购资金缴入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专户”,国库科自收到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单位项目的资金确认单送达采购办。
  (三)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事项
  地区政府采购支付申请程序
  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请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采购办审核后退采购人作为做帐凭证,第二联。送财政局国库科作为审核拨款的依据,第三联,采购办留存。
  (2)政府采购计划一份。采购人需要申请支付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的,需要提供编有采购任务编号的《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可复印)一份送国库科作为审核拨款的依据;需要申请支付自筹资金采购的资金的,提供编有采购任务编号的《喀什地区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一份。
  (3)《喀什地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一式两分。一份采购办留存,一份送对口业务科室核对帐目。
  (4)评标报告一份。评标报告由采购中心提供给采购人。
  (5)政府采购通知单一份。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完成后,发给采购人“政府采购通知单“(复印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一份。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由采购人提供,委托采购中心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中心提供。
  (7)验收单一份。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填写的“喀什地区政府采购验收单”。
  (8)发票复印件一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地区政府采购支付程序
  (1)根据合同一次性付款的,采购单位需将上述材料一次性提供给采购办,采购办和国库科一次性进行审核支付。
  (2)根据合同分期付款的,第一次首付预付款时,需要提供《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资金请拨单》、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通知单、评标报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供应商开具的收据复印件等材料提供给采购办。第二次付款时,采购单位验收完毕,需要提供《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资金请拨单》、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等材料。最后支付质保金余款时,需要提供《喀什地区政府采购请拨单》、政府采购验收单、政府采购项目清单。
  (3)需要跨年度支付采购资金的,按采购合同,依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对以《喀什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缴款书》缴来的自筹资金,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政府采购、需要退付资金的,先填制《追加、变更、停止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填制《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自筹资金结余退付申请书》,直接到国库科办理退付手续;对采购完毕发生结余款需要退付的,采购单位与国库科核对帐目后,填制《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自筹资金节余退付申请书》直接送到国库科办理退付手续。
  (5)对于通过网上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完成。
  (四)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
   1、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地区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管理事项
   审批范围:指车内座位在9座(含9座)以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同类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办事时限
  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以规定的时限为准;一般性事务,如无特殊应及时完成。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程序
  (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具体需求和技术要求。
  (三)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单位确定的需求和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四)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六)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中心分别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发出通知,并发布中标公告。
  (七)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和合理工期组织供货。
  (八)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由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印制的《喀什地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九)国库处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时限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30个工作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自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采购的20个工作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10个工作日。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1-3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998-5868200  5868201
  
文件录入:尼加提    责任编辑:尼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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