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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事局政务公开           ★★★ 【字体:
喀什地区人事局政务公开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政务公开目录
  1、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和退休审批工作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5、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工作
  7、军转干部安置与管理服务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一)地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
  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地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公务员任命按以下要求办理:
  1、任职资格和条件:实施公务员制度和依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必须有相应职位空缺并符合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2、任(免)职程序:
  (1)拟任(免)干部所在单位提出拟任免意见,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地区人事局。
  (2)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任职(免职)报告、党委(党组)研究任(免)职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800字左右的干部考察材料。
  (3)地区人事局局务会研究后,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下达任(免)职通知。
  3、任(免)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拟任职(免职)干部的单位、姓名、性别、族别、现任职务(职称)、拟任职务、拟免职务;公示时间为七天。
  (二)面向社会考录国家公务员
  1、公示内容:
  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报考办法、考试程序等;自治区确定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七天。
  2、考录程序:
  (1)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录公告,包括报名的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内容。(2)地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布置考场、通知考生等基础工作。(3)组织公开考试。(4)自治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5)自治区、地区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体检。(6)地区办理录(聘)用和审批工资等手续。
  3、办理条件
  符合《报考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一)办理程序(地直单位):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拟调动人员基本情况;
  2、填写由人事部门发放的《干部调动申请表》,报行署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
  4、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具体是:
  发商调函—审查档案—发调令—办理干部及工资介绍信
  (二)办理条件:
  1、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人员调往区外,须经地委组织部审批;2、符合顺向调动要求;(3)有编制。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和退休审批工作
  (一)工资晋升(包括正常考核升级、职务变动、级别变动、浮动转固定、奖励升级、三年考核优秀晋升工资和工人技术等级变动晋升工资)
  办理程序:单位依据相关政策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花名册、汇总表或《增资审批表》、《浮动转固定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工资变动人员工资档案卡送人事局审批。属职务变动晋升工资的需附任职(资格)文件;属三年优秀晋升工资的需附三个年度考核复印件(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属享受浮动工资的需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调入人员的工资确定: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须携带编制部门的入编编制卡、人事部门的调动(安置)介绍信及本人档案到人事局,确定调入人员工资并建立工资档案卡。
  (2)调入单位凭人事部门工资介绍信进入本单位工资花名册(县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门开具工资介绍信)。
  (三)工龄更改和认定:
  单位向人事局报送《工龄更改审批表》,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
  1、干部退休退职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正常退休。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3)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2、工人退休退职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正常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具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正常退休,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4)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3、退休退职人员的年龄认定: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年龄如果不一致,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准。
  4、审批程序:地直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局(属于提前退休、退职的需进行伤残(病)鉴定)进行审批。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工人)
  (二)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1、工作年满十年并取得初级工满五年的,可申报中级工;
  2、工作年满十五年并取得中级工满五年,可申报同工种高级工;
  3、其他可申报初级工的人员;
  4、从事渠道维护、灌排工程、汽车驾驶、锅炉、烹调等工种的技术工人,具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少数技艺较高,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以上高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满二年,在指算限额内,可申请报技师。
  5、符合上述条件者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
  (三)培训和考核: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四)办理程序
  1、报工人技术等级审批表一式二份;
  2、报工考办;
  3、携带审批表及职业道德合格证,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4、工考办根据考核结果办证发文。
  (五)收费标准:按(新价菲字[1999]46号文规定收取)。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精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四种途径:评审、考试、初定、授予(认定)。
  (一)评审
  1、评审条件
  评审可分为正常评审和破格评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晋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破格评审是指虽然不具备试行条列中规定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参加评审。破格评审人员一般要有获奖、论文及突出的业绩。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不实行破格。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审的申请程序及申报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个体私营企业或人事代理单位可通过人才中心直接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及所需证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各种证书(包括学历证、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外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 工作总结,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破格表一份。
  (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发表)、著作、译作等。
  3、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职称办逐级审核上报,不得越级报送。
  (二)考试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医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不但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还必须具备通过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
  1、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新人职字[1991]256号文件及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可办理定职聘任。
  2、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两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五大”(含党校)毕业以上学历者或取得自治区人事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教育待遇证书且学用一致的人员,在(或到)乡镇和三、四类地区的县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照新人职字[1991]256号文件规定初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属于地、州、市单位的,由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批;属于厅、局单位的,由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四)授予(认定)
  1、按照新人职字[1994]82号文件规定,对博士后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硕士学位获得者,由各地区、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博士学位获得者,由本单位申请,经地区、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批准,直接授予副高级或不分正副级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博士后人员,由本单位申请,经地区、厅、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批准,直接授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鉴于当前乡镇企业的经营指标和经济指标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且经营体制已有所变化,自治区乡镇企业负责人职称授予工作暂停进行,其涉及到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执行。
  6、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授予,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转干部安置与管理服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采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
  工作程序: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
  2、制定安置计划,并下达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
  3、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凭部队介绍信到地区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
  4、地区人事局组织转业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
  5、转递转业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
文件录入:尼加提    责任编辑:尼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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