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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公安局政务公开 | |||||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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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1、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2、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 3、办理记分和审验 4、考试 (二)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审核等办理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防火设计 2、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二、政务公开形式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1、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岗受理审核,考试岗考试,业务领导岗审核,合格制证。 办理时限: (1)摩托车(E、D)需45个工作日; (2)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客车需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大头照片12张; (3)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4)填写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喀计价费[2005]356号规定: 汽车类:理论(科目1)考试每人次100元,场地(科目2)考试每人次150元,道路(科目3)考试每人次25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类:理论(科目1)考试每人次100元,场地(科目2)考试每人次80元,道路(科目3)考试每人次100元。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体检费50元。 2、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 (1)办理换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扫描照片,合格制证。 办理时限:凡是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大头照片3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单》。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体检费80元,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2)办理补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合格制证。 办理时限:凡是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大头照片3张;(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4)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5)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体检费80元,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3、办理记分和审验 (1)办理记分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合格办理记分本。 办理时限:凡是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大头照片2张; (3)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1张,来时需携带上一年的记分本。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新公交[2000]30号规定、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07号:只收取工本费3元。 (2)办理审验 办理程序:体检,合格审验。 办理时限:凡是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大头照片3张; (3)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时需携带当年度的记分本。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体检费10元。 4、考试 办理对象:凡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均要参加考试。 办理时限: (1)摩托车(E、D)需45个工作日; (2)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客车需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科目一考试:(1)考试预约单;(2)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2、科目二、三考试:(1)考试预约单;(2)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3)驾驶证技能准考证明。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根据喀计价费[2005]356号规定: 新价非字[1997]47-1号:租用场地和车辆(含油料)40元/小时 新价非字[1997]47-1号:要求提供教练员进行实地辅导的5元/小时 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考试费510元; 新价非字[1997]47-1号:租用场地20元/小。 (二)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审核等办理 1、办理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 申办对象:所有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理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图纸;审批;出具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 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至做出审核决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下同);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经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自做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核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含蓝、红线图) (3)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送审的正式蓝图应加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依据:新计价费[2002]243号《关于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收取标准的通知》标准: 一、高层建筑物(含地下室),用于商业、服务业、金融、邮政、电信、工业、交通、城市公用和文化娱乐等经营性用途,每平方米7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其它非经营性用途的,每平方米4元;住宅1元,经济适用房0.5元。 二、非高层建筑:用于商业、服务业、金融、邮政、电信、工业、交通、城市公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及其它经营用途,每平方米5元;非经营用途每平方米1元,经济适用房0.5元。 三、地下建筑,用于商业、服务业、供电和文化娱乐及其经营性用途,每平方米7元,非经营性,每平方米5元。四、经营性仓库及堆放各类物资场所,每平方米2元,露天堆场0.5元,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或天然气储备场站5元,露天库区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 2、办理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申办对象:所有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理程序:登记--受理--现场验收--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验收;审批;出具验收意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验收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后附) (2)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4)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及供货单位的供货凭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申办对象: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程序:登记--受理--现场检查--拟定检查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程序:登记--受理--现场检查--拟定检查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活动场所平面布置图 (5)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申办对象: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 办理程序: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办理 审批程序:已取消 办理时限:即时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已取消 政务承诺及监督规定 (一)政务承诺 1.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有关规定,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2、实行即时服务、超前服务、延时服务、主动服务; (二)监督规定: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廉洁服务、廉洁执法。公开办事程序、依据,实行亮牌办公、挂牌上岗;平等待人,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外地一个样;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硬性摊派;不准对监管对象吃拿卡要。 三、违诺处理 违诺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停职检查、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监督及举报电话:2822782 ,2822030 – 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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