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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 | |||||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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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可证; 2、矿山安全条件发证;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公开的方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 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1、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可证(安全监督科,电话2825376); 2、矿山安全条件发证(矿山科,电话2823829); ( 三)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1、特种作业人员办证条件: (1)年龄满18岁; (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 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办证程序及时限 (1)携带一寸彩色照片4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两张,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证复印件及体检表; (2)填写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审批表两份(用汉文填写); (3)考核鉴定费 170元/人(新价非字[2000]48号); (4)培训费按一个课时3元收取,授课最低不得少于100课时,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5天---25天,复审培训不少于24课时,培训5天。(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收取); (5)培训期满后,经安监部门对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允许补考一次),30日内建档并办理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该证有效期6年; (6)领取特种工作业操作证后,两年复审一次(参加培训),经复审合格后,由安监部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或未近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 (7)跨地区从业或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证或复审。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所需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科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能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除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经营农药的单位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方可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经营成品油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经贸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六)非煤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认证的申请与所需资料 (1)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申报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已开办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矿(场)长安全资格证,副矿(场)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规范性开采设计方案; (6)能够反映企业生产情况和指导生产的图纸; (7)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8)矿山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9)矿山企业各项操作规程; (10)矿山企业作业规程; (11)年度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文字件) 县(市)安监局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检查验收人员签字、 盖章,最后由地区安监局颁发《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 砂石料,粘土矿通过地区安监局考核合格后由地区安监局发证,其他非煤矿山通过地区安监局考核合格后上报自治区安监局审核发证。 ( 三)服务承诺 1、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时,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当天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予以办理。对于手续尚不全或不能办理的给予明确答复,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2、依照国家对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严格培训,考核,发证的要求,督促培训单位保证培训质量,为党员提供方便的学习生活条件。考核合格后3日内建立学籍档案,并发放操作证。 3、接到事故或隐患报告、举报后,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权限,督促各县(市)或地区立即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十于内提高事故调查报告,六十日内结案。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廉洁执法,杜绝执法和办证中的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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