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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水利局政务公开 | |||||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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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内容 1、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拨款; 2、地区水利防洪物资调拨; 3、水利工程建设咨询程序收费标准; 4、农村水费收缴标准、征收办法; 5、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收费标准、预决算; 6、职称评审程序管理办法; 7、干部任免程序、结果; 8、招投标管理程序;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公开的方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 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五、政务承诺及违诺责任追究 1.坚持实行"首问负责"。任何人作为外来办事人员找到的"首问人"都不得推诿。 2.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3.杜绝简单粗暴、野蛮管理、故意刁难。对符合工作程序,手续齐全者,坚持一事一办,一次办完的原则,手续不全的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4.坚持按法纪法规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地区水利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执法违诺责任: 1.凡办理有关审批程序,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2.凡未在承诺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关事宜的; 3.不认真审核,不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法定程序而错审的; 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禁语、态度粗暴、引起群众不满的; 六、社会监督承诺 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地区水利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一定按违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严肃处理。需向群众解释答复的,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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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录入:尼加提 责任编辑:尼加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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