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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卫生局政务公开 | |||||
作者:喀什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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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内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3、医师资格认定及执业注册 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 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7、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工作许可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固定性工作如办照、换证等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重要性工作如住房分配等及时公开。 公开的方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 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住房分配、财务收支等对内公开 四、公开事项的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申办对象:单位、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合作、其他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5)备案 (6)核准 (7)告知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人员具有医师(护士)资格并依法注册 (3)、医疗机构设置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4)、具备一定的资信 (5)、医疗机构的选址符合要求 (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法定批准期限为30天,现承诺期限为15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程序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办对象:从事医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社团、集体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长期户籍 (2)、具有资格证书 (3)、有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4)、医师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法定批准期限为45天,现承诺期限为15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7)24号 三级医院 16800元/次+40(记本)+管理费/每床/10元 二级医院 9500元/次+40(记本)+管理费/每床/10元 一级医院 4950元/次+40(记本)+管理费/每床/10元 门诊 2940元/次 诊所 1690元/次 承办机构电话:医政科 0998-2823808 3、医师执业注册 申办对象: 按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医师资格,1995年、1996年大专毕业生已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审定 (5)注册 (6)发证 办理条件: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 办理时限:法定注册期限为30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格认定: (1)、资格认定申请书 (2)、毕业证原件 (3)、身份证明 (4)、职称证书原件 (5)、职称批文原件 (6)、聘书原件 (7)、考试合格成绩单 (8)、照片 执业注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医疗、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6个月的健康体检表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新价非字(2001)1228号文件:1、工本费5元/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执业医师注册费25元/人 新财综字[1997]176号,计办价格[2001]616号,新财预[2003]1号 承办机构电话:医政科 0998-2823808 4、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办对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 (3)现场审查 (4)审批 (5)合格发证 办理条件: (1)符合《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卫生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有与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4)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 (3)、现场审查; (4)、审批; (5)、合格发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材料; (3)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及其配方; (4)生产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有关材料; (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6)、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7)、食品从业人员预防卫生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证件; (8)、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新价非字(2000)51号。6人以下每户100元,6-20人每户200元,20-100人每户300元,100人以上每户500元,证件工本费、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 承办机构电话:疾控科、卫生监督所 0998-2832903 5、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申办对象: 从事家庭接生员技术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2)、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批颁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专项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 (3)技术职称证原件 (4)《母婴保健法》及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 (5)执业医(护)师、士复印件 申请书格式:有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222号《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收取10元 承办机构电话:基妇科 0998-2842589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申办对象: 从事家庭接生员技术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3)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证 (2)执业许可证申请表 (3)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4)医疗保健机构简况材料 (5)人员情况材料 (6)仪器设备情况材料 (7)有关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书格式:有 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222号《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收取10元 承办机构电话:基妇科 0998-2842589 7、放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书 申办对象: 从事放射职业的单位和个人(医用诊X线机、CT机、医用加速器)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 (3)现场检查、检测 (4)健康检查 (5)审批 (6)合格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放射工作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许可登记第五条至第十七条 申请书格式:有 办理时限:法定批准期限为30天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新价非字[2000]51号(内容多略) 承办机构电话:疾控科 卫生监督所0998-2832903 五、公开承诺、办事纪律及监督规定 (一)、实现“三个转变”,坚持服务为本 (二)、规范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商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模式,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纠正申请人参与内部程序;受理申请的“窗口”人员要熟知相关法定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内容;建立完善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程序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格职务纪律,重塑队伍形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严禁在被监督单位吃请、索要钱财、收受礼品和有价证券、免费消费;严禁在休闲时间着制服出入酒吧饭店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采集样品必须出具正规有效采样单,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采样;严禁利用职权威胁恐吓、设卡刁难,污辱漫骂被监督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罚没收入及物品必须出具法定收据、依法处理,严禁私拿私分。 违反以上承诺,一经查实,根据违纪违规情节,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岗位、暂停或注销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清理出卫生队伍。 地区卫生系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给予关注和监督。 举报投诉受理电话:2823149 2824608 2824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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