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喀什地区积极用好衔接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计划使用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1.92亿元,扶持19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利用乡村资源、扶贫项目资产、产业发展基础,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积极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将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优化产业格局、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运营能力,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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