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12月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18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83批次,合格率为98.92%;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1.08%。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糕点、饮料、方便食品、饼干、乳制品等。
抽检依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镉等重金属,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食品添加剂。共抽检喀什地区79家单位的185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83批次。
产品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第一期)。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糕点、饮料、方便食品、饼干、乳制品等。
抽检依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镉等重金属,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食品添加剂。共抽检喀什地区79家单位的185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83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产品信息详见附表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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