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10月至12月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82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380批次,合格率为99.48%,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0.52%。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校园专项食品包括饼干、方便食品、糕点、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水产品。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重金属,克百威、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等兽药残留、以及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共抽检我辖区的38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80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第二期)。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校园专项食品包括饼干、方便食品、糕点、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水产品。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重金属,克百威、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等兽药残留、以及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共抽检我辖区的382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
产品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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