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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新环执法发〔2021〕138号)第三条规定,即日起将2023年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附后)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杜宁
联系电话:0998-2537052
电子邮箱:55713480@qq.com
附件:2023年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细表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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