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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7 12:57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为工作原则,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线索,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举报线索

如您发现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线索,请您向我们举报:

(一)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在申请地有住房、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等不符合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2.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审批、代办、优先办理等名义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3.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故意拖延办理或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6.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其他方面;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一)县市电话举报:


(二)来信、来访举报:

受理单位: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建设大厦6楼601室

(三)行业监督电话:

地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555296

地区市监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998-2315636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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