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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6 19:52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2532983

通讯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邮编: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  

下载查看:21个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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