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疏附县塔什米力克石膏矿1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疏附县塔什米力克石膏矿2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水泥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疏附县欧匹塔矿业有限公司新疆疏附县乌帕尔(中段)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巴楚县恰尔巴格乡1号建筑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4号砖瓦用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叶城县昆仑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克入木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