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49号)要求,在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有2家矿山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拟推荐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写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
附件:绿色矿山推荐名单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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