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喀什慧科丰农资有限公司等3家农药经营者在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之规定,现依法注销3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证作废)。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