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喀什地区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类名录,共136家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要求履行生态环境相关义务,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加强对环境监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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