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关于召开喀什地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修订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2 11:58 来源: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听取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座谈论证、数据收集分析、问卷调查基础上,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召开喀什地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修订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定于2024522日(星期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以第二次公告为准

二、听证地点喀什色满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原技工学校院内)1号楼5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由喀什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分别推荐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和2名自治区政协委员参加听证;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分别推荐行业专家学者、国家干部1~2人参加听证;由地区民政局、教育局分别推荐1名国家干部参加听证;由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推荐本县(市)城镇居民用户2人(其中,喀什市、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推荐3人),喀什市、疏勒县、岳普湖县、莎车县分别推荐工业用户、商业用户、车用气用户代表各1人,叶城县推荐集中供热企业代表1人参加听证;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本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代表不少于5人参加听证。推荐听证代表民族不限,要求具有国语语言听力和文字书写能力。上述部门和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需填写《喀什地区各部门和县(市)推荐听证代表名单》(点击附件下载),于2024年5月4日前通过政府公文网发送至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明价格科收)。参会听证代表名单将于第二次公告发布,会前逐一发送邀请函。

四、听证监督。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地区司法局纪委监委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各1人全程监督听证。

五、听证旁听。自愿参加听证旁听的用户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报名,要求年满18周岁、民族不限、具有国语听力和文字书写能力,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所属县(市)、所属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用户类别(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等7真实信息,附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以申请参加听证旁听为邮件标题,202454前发送至电子邮箱ksfgwnbdck@163.com,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报名顺序取前10名参加听证旁听,会前逐一发送邀请函。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8-2833833

附件喀什地区各部门和县(市)推荐听证代表名单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22日            

【打印本文】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