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新政办〔2019〕127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原则,对喀什地区范围内1个重点国有林区、1个自然保护地和2个河流(一场一区两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1个)
1.昆仑国有林场。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国有林区管理审批部门提供的国有林地使用权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1个)
1.塔什库尔干县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河流登记单元(2个)
1.提孜那甫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2.吐曼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7个县(市)(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一场一区二河涉及县市名单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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