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我局于2024年5月9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35人次对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197名职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182人、15人未参加。
医疗卫生专家组对182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5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17人。
按照程序,现将182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日期: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0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4年喀什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因公、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第二批公示名单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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