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城镇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居民退休后享受加发5%工资或一次性奖励是国家赋予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特殊政策。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人员退休后加发5%工资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政务质效,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不再承担审批职责,不再具体测算加发5%工资具体金额。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单位初审→社区核实→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主管局核发。如对享受政策有异议的人员,可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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