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接了自贸区喀什片区行政许可委托事项1项,为“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伊犁、昌吉、哈密、喀什四地州市实施的决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接行政许可委托事项共3项,分别为“旅行社设立许可”、“导游证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事项。
为确保自治区级管理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注册地在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内的旅行社应当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法人,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2.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包含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变更、补证、注销、吊销和分社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
3.个人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证发放、遗失补办、换发等相关事项)。
4.企业法人申请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注销)。
二、申报形式
1.企业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边境旅游业务,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无纸化)。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纸质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注册旅行社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上传完毕后经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理后,由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派出干部现场勘察后出具勘察报告,报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复核(期间:企业前往银行办理质保金手续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复核同意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纸质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导游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客户端,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经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电子版及纸质版《导游证》。
以上三项办理科室: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管法制科。
4.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业务,线上:企业登录新疆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设立审批业务,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无纸化)。线下:企业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颁发纸质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事项办理科室: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电监管科。
三、其他事项
(一)线上办理网址
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
2.新疆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xinjiang.gov.cn/
(二)线下领证地址
喀什市天山西路北100米(喀什地区博物馆院内)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管法制科、广电监管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法制科米尔艾合麦提江·艾克拜尔 0998—2523003
广电监管科翚亮 15609982390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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