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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美颜” 消费更安心

发布日期:2024-02-08 11:57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通讯员 李英子

临近春节,喀什市某农贸市场,浓浓的年味儿扑面而来。家住附近的居民置办年货时发现,以前给食品“美颜”,误导人消费的“生鲜灯”不见了,在白色日光灯照射下,肉品、蔬菜的颜色看上去很自然,让人心里踏实。

这都得益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就意味着《办法》实施后,商家再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一位市民向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称某农贸市场里有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随即对辖区多家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发现仍有部分鲜肉店铺使用能改变肉类色泽的灯具,水产店使用淡蓝色照明设施,泡菜、鲜切面店冷鲜展柜中使用暗红色灯带,卤菜熟食店使用红黄色照明设施。这些店面或摊位的照明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影响消费者对食品新鲜程度的正确辨识,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情况,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向商户释法说理,解释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劝导销售者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通过拨打12315、12309投诉热线,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予以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补漏洞,强监管,尽快解决“生鲜灯”问题,并普及宣传《办法》。相关行政机关明确表态,立即对使用“生鲜灯”等不合格照明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销售者诚信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办法》的严格落实,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安安心心消费。

接下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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