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18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2-22 文号 喀署办发〔2023〕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工作,喀什地区制定了《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2日 点击数: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工作,喀什地区制定了《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3、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标会议纪律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相关要求,支持招标人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有效提升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健全“评定分离”招投标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地区前期试点工作实际,现对全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决策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环节的审查管理,对派出的评标、定标代表的管理,对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招标、定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合理选择定标方法

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导规则(试行)》规定自行编制定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标程序、定标办法、定标因素及评价细则,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信用、投标报价、拟派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类似工程业绩、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因素中自行选择定标因素,合理制定评分细则,定标方案的编制应纳入招标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编制完成。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定标因素供参考: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营业额、纳税额、财务状况、近几年业绩(含业绩影响力、复杂程度)等方面;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可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结果)、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以及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情况;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编制定标方案,代建单位应将定标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定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定标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临时改变既定的定标方案。

三、科学组建定标委员会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应在定标前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强化廉洁履职教育。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前对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开展廉洁履职谈话,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严禁定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与定标候选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定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规范定标行为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评定分离的内控机制应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或履行审批程序,并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要认真组织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代表或项目主管人员在定标会上应介绍项目情况、招标评标情况以及对定标候选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定标方案,对定标候选人进行逐一评价,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留档备查。在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离场,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工作中涉嫌廉政问题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招标人应当切实做好定标环节的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定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录音录像等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定标工作档案。

五、异议处理程序

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按定标方案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应当予以纠正。评标结果被依法确定为无效的,相应的定标结果也无效。

六、落实保密工作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属于“评定分离”办法的核心文件,招标人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相关人员加强廉政和保密教育,并将廉政和保密要求写入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明确相应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定标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开展检查,建立台账,查阅定标资料,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定标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派驻纪检部门报告招投标相关工作,发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涉嫌违反党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情形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2:

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定标专家。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以定标专家的身份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办法进行定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定标会议的任何情况。

4.严格遵守定标专家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提出回避。

5.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评标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6.自觉接受行业监督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手机号码: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定标会议纪律

1.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定标工作,在定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自己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2.严格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定标情况及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3.不接受中标候选人的各种馈赠、宴请和其他利益。

4.按时参加定标工作,无特殊原因,在定标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5.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定标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在定标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时,应在定标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

8.解答有关方面对定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9.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联稿件:

关于《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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