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063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1-28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28日 点击数: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文件中,关于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的要求,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这一难题,不断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配备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第三章日常管理。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压实了工作责任。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生效等内容。全地区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喀什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基层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协管员是指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所在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工作的人员。为便于统筹协调、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统一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二)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的指导下,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2.熟悉所在行政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3.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劝阻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组织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7.完成上级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日常管理

县(市)食安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制定协管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及主要工作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对协管员进行定期培训、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四)附则

本办法由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16

联系电话:0998-25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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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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