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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喀什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喀什地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喀什地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地区司法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1、职能调整:增加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增加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2、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受自治区司法厅委托指导和监督地区所辖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受自治区司法厅委托指导监督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制定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地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和管理地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 

主管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 

参与法学调研工作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警用物资装备。  

承办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政工科指导管理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负责警衔审核上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系统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县市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明档案管理、、、保卫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局的各项经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工作,做好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局司法行政系统被装、购置计划等装备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申报、管理、配发工作。  

劳动管理科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协助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协助劳所做好对劳动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工作。做好劳动人员家属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法律援助科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协调各县市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法制宣传科(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地区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主与法治建设进程,及时组织开展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承办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律师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地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助做好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协助司法厅及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  

公证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地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区公证员协会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进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公证投诉的登记,查处公证处及公证员违纪行为,依法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对人员和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科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司法鉴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乱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司法考试科负责研究制定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做好本考区报名组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考区、审查考点、考场;负责报名条件审核、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的印刷、发放和报名人员信息的复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部署、实施本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做好保卫、医务、后勤等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处理报名、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督考人员的考前培训;负责本考区试卷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负责本考区考试成绩单的发送、异议分数核查受理及核查结果的发送;负责本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年度备案管理工作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考试档案管理;负责本考区司法考试工作资料的管理和本地区法律人才方面的工作调研;完成上级司法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安置帮扶工作管理科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指导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对人员和劳动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实有情况

喀什地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喀什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喀什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喀什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喀什地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62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03万元,增长9.99%。支出222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9.16万元,增长41.6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喀什地区司法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增加干部的经费84.2万元。结余380.7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收入1292.19万元,实际收入1623.44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31.25万元,增长25.63%。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喀什地区司法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增加干部的经费84.2万元。

2017年度预算支出2278.17万元,实际收入2228.64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9.53万元,降低2.1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司法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因此减少了支出

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2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24万元,占94.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4.2万元,占5.18%。本年收入与上年收入相比,增加190.27万元,增长7.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增加干部的经费84.2万元。

与预算相比:2017年度预算收入1292.19万元,本年实际收入1623.5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31.25万元,增长25.63%,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喀什地区司法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增加干部的经费84.2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2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13万元,占62.15%;项目支出843.51万元,占37.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本年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190.27万元,增加7.8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我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支付司法业务同房的工程款645.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支出2278.17万元,实际支出222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53万元,增加2.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喀什地区司法局增加调入人员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82万元,增长5.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21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92万元,增长50.43%。其中:基本支出1300.93万元,项目支出843.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我局新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支付司法业务同房的工程款645.8万元。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89万元,降低61.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我局增加调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支付司法业务用房的工程款645.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19万元,实际收入1539.25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47.06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2017年我局增加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6.88万元,实际支出2144.44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42.44万元,降低17.1%。主要原因:2017年支付司法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因此减少了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92万元,增加50.43%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业务用房645.8万元和新增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85.13万元,项目支出843.51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204公共安全支出1912.81万元;205教育支出(支出)27.04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4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78.72万元;其他支出6.52支出。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021.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4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4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支出2278.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2144.44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33.37万元,增加5.87%。主要原因:基层工作力度加大,工作经费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38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19万元,减少61.67%。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19万元,减少61.67%,主要原因是:加大支出进度和力度,减少存量。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占10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喀什地区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接待费用等。喀什地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6万元,预算27.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与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喀什地区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6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喀什地区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2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5万元;实际采购2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5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资产总计156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5.88万元,固定资产610.14万元,其中:房屋1863.69平方米,价值46.82万元,共有车辆13辆,价值325.47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囚车)接送犯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37.85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喀什地区司法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喀什地区司法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项目支出决算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0601  行政运行: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我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扶费、司法所经费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支出。

2040605  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7   法律援助: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考试工作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法、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2.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报表1
          3.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4.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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