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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喀什地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喀什地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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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地区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林业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定喀什地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地区林业建设资金及其它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的管理培育;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全地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组织编制全地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的恢复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花卉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调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地区的审核、申报工作。

6、制定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地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地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全地区林业发展的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林业基金的征缴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地区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10、承办喀什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喀什地区林业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会计制度。独立编制机构9个,根据职责,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局本级、森林公安局、护林防火办、绿化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林业管理站、林业勘察设计队、机关服务中心。

(三)年末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机构数1个,编制人数10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26人,事业编制42。实有人数88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地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地区林业局本级决算1个单位。

纳入地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喀什地区林业局

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2109.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2万元,降低6.3%,支出2152.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2.12万元,降低28.83%,结余7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9万元,降低37.66%。2017年收入、支出、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2017年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2109.88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655.83万元,增加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增加其他收入(发改委、林科院和自治区林业厅拨前期费及项目协作费)221.83万元。2017年支出2152.4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90.52万元,增加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2017年补贴经费约103.8万元以及新招录人员工资23.95万元;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出162.7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70.5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05万元,占89.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1.82万元,占10.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与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54.05万元相比。增加655.83万元,增加45.10%,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增加其他收入(发改委、林科院和自治区林业厅拨前期费及项目协作费)221.83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5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89万元,占70.19%;项目支出641.57万元,占29.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全年基本支出1510.9万元,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1383.15万元,增加127.75万元,增加9.23%,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补贴经费约103.8万元以及新招录人员工资23.95万元。全年项目支出641.57万元,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数478.79万元,增加162.78万元,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出162.7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70.5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8.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39万元,降低8.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喀什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737万元拨给地区林业局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8.96万元,降低35.39%。其中:基本支出1407.10万元,项目支出470.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全部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600万元,2016年当年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737万元,共实施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1337万元。而2017年自治区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3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7年基层工作经费转入基本户,当年未及时报帐。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8.0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54.05万元,增加434万元、增加29.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8.96万元,降低35.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全部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飞防项目资金600万元,2016年当年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共实施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1337万元。而2017年自治区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款教育支出40.89万元,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7万元,21302林业支出1587.75万元,(其中2130201款行政运行1152.23万元,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18万元,2130205款森林培育22.96万元,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53.29万元,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9.76万元,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36万元,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53.44万元,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147.87万元),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88.10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基层工作经费35.4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36.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4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年初预算数1861.95万元,增加16.13元、增加0.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7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8万元,降低37.66%。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32.33%。增长的原因是将2017年部分经费转入基本户,发票未及时报账。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70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万元,增长31.54%,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地区农办抽调我局参加农业生产督导,以及赴各县检查任务重,几辆车进行了大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7万元,占97.1%,与上年相同,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地区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加油、过路过桥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家林业局及自治区林业厅来喀客人等。地区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4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基本一致。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决算数据比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0.01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地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万元,增长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在职职工比上年新增。增加人员经费。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1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万元;实际采购44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002.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9.15万元,固定资产1056.17万元,其中:房屋5707.6(平方米),价值390.29万元,共有车辆12辆,价值245.6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20.19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地区林业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5(类)02(款)01(项)指的是学前教育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类)02(款)01(项)指的是行政运行,213(类)02(款)02(项)指的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类)02(款)05(项)指的是森林培育,213(类)02(款)06(项)指的是林业技术推广,213(类)02(款)09(项)指的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类)02(款)13(项)指的是林业执法与监督,213(类)02(款)34(项)指的是林业防灾减灾,213(类)02(款)99(项)指的是其他林业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的是住房公积金,229(类)99(款)01(项)指的是其他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录

第一部分 地区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林业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拟定喀什地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地区林业建设资金及其它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的管理培育;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全地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组织编制全地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的恢复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花卉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调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在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地区的审核、申报工作。

6、制定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地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地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全地区林业发展的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地区各类林业基金的征缴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木本药材、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地区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10、承办喀什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喀什地区林业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会计制度。独立编制机构9个,根据职责,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局本级、森林公安局、护林防火办、绿化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林业管理站、林业勘察设计队、机关服务中心。

(三)年末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机构数1个,编制人数10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26人,事业编制42。实有人数88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地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地区林业局本级决算1个单位。

纳入地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喀什地区林业局

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2109.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2万元,降低6.3%,支出2152.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2.12万元,降低28.83%,结余7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9万元,降低37.66%。2017年收入、支出、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2017年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2109.88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655.83万元,增加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增加其他收入(发改委、林科院和自治区林业厅拨前期费及项目协作费)221.83万元。2017年支出2152.4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90.52万元,增加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2017年补贴经费约103.8万元以及新招录人员工资23.95万元;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出162.7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70.5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05万元,占89.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1.82万元,占10.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与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54.05万元相比。增加655.83万元,增加45.10%,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增加其他收入(发改委、林科院和自治区林业厅拨前期费及项目协作费)221.83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5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89万元,占70.19%;项目支出641.57万元,占29.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我局加大了项目执行力度,重点对2016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实施;二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人员增资及值班费等收支增长127.75万元,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41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增加49.33万元,合计595.08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全年基本支出1510.9万元,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1383.15万元,增加127.75万元,增加9.23%,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补贴经费约103.8万元以及新招录人员工资23.95万元。全年项目支出641.57万元,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数478.79万元,增加162.78万元,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出162.78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70.5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8.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39万元,降低8.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喀什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737万元拨给地区林业局统一实施,而2017年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8.96万元,降低35.39%。其中:基本支出1407.10万元,项目支出470.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全部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600万元,2016年当年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737万元,共实施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1337万元。而2017年自治区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3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7年基层工作经费转入基本户,当年未及时报帐。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8.0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54.05万元,增加434万元、增加29.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增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18万元,人员增加及调资增资16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8.96万元,降低35.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全部拨到地区林业局,由地区统一实施,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飞防项目资金600万元,2016年当年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资金737万元,共实施了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资金1337万元。而2017年自治区将此资金拨付给各县市林业局,由各县市单独实施,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款教育支出40.89万元,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7万元,21302林业支出1587.75万元,(其中2130201款行政运行1152.23万元,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18万元,2130205款森林培育22.96万元,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53.29万元,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9.76万元,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36万元,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53.44万元,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147.87万元),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88.10万元,2299901款其他支出基层工作经费35.4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36.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4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08万元,年初预算数1861.95万元,增加16.13元、增加0.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7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8万元,降低37.66%。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32.33%。增长的原因是将2017年部分经费转入基本户,发票未及时报账。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70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万元,增长31.54%,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地区农办抽调我局参加农业生产督导,以及赴各县检查任务重,几辆车进行了大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7万元,占97.1%,与上年相同,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地区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加油、过路过桥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家林业局及自治区林业厅来喀客人等。地区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4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基本一致。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决算数据比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0.01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地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万元,增长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在职职工比上年新增。增加人员经费。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1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万元;实际采购44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002.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9.15万元,固定资产1056.17万元,其中:房屋5707.6(平方米),价值390.29万元,共有车辆12辆,价值245.6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20.19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地区林业局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5(类)02(款)01(项)指的是学前教育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类)02(款)01(项)指的是行政运行,213(类)02(款)02(项)指的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类)02(款)05(项)指的是森林培育,213(类)02(款)06(项)指的是林业技术推广,213(类)02(款)09(项)指的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类)02(款)13(项)指的是林业执法与监督,213(类)02(款)34(项)指的是林业防灾减灾,213(类)02(款)99(项)指的是其他林业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的是住房公积金,229(类)99(款)01(项)指的是其他支出。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2.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林业局决算公开报表
                      3.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4.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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