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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11-07 21:34 来源:喀什地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教育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地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喀什地区落实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地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三)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研究教育改革措施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教育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计划财务科。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地区直属院校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统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规范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地直学校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科。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程建设提出建议、措施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具体指导地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基础教育科。承担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校外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材、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科学实践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负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含语言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审定工作;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督导。落实自治区教育督导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国家用语官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承担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人事工作科。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中、中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援教师和区内支教的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公费师范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 地区教育局行政编制28其中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第六条 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地区双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区教师培训管理中心、地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地区教育局。

第七条 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麦尔比亚·玉素甫   
    联系电话:0998-28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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