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89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9-26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喀什地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24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喀什地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在借鉴乌鲁木齐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喀什地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24条措施》。为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地区住建局面向全社会及喀什经开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喀什支行等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对收到的1条意见建议进行合理吸收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提出修改建议:第(二十二)条中“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议修改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开展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实际情况报送信用记录。”针对此条建议,已全面吸纳修改。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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