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饼干、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饮料21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样品110批次全部合格(见附件)。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