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抽取餐饮食品1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未检出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3日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蘸料(自制)、米饭(自制)、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煎炸过程用油、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花生制品(自制)、其他饮料(自制)、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包子(自制)、凉皮类(自制)、糕点(自制)、其他熟制面制品(自制)、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油饼油条(自制)、肉冻皮冻(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馒头花卷(自制)、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其他调味料(自制)、面包(自制)等等。
抽检依据是BJS201802、GB5009.28-2016(第一法)、GB5009.121-2016(第二法)、GB5009.12-2017(第二法)、GB5009.229-2016(第一法)、GB5009.202-2016(第二法)等标准。
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指标,共抽检喀什地区范围内景点周边4家中型餐馆12批次食品、44家小型餐馆121批次食品、2家微型餐馆5批次食品和1家小吃店2批次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