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7大类食品276批次样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调味料(自制)、粉丝粉条(自制)、小麦粉制品(自制)、饮料(自制)、熟肉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复用餐饮具等;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调味品包括味精;豆制品包括其他豆制品;糕点包括面包、糕点;罐头包括果蔬罐头;酒类包括啤酒;粮食加工品包括大米、挂面;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乳制品包括液体乳;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薯类和膨化食品包括膨化食品;酒类包括啤酒;速冻食品包括速冻调理肉制品;糖果制品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饮料包括碳酸饮料(汽水)、蛋白饮料、其他饮料、包装饮用水、茶饮料;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抽检依据GB/T21732-2008《含乳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Q/HRZHM0001S-2023《能量型维生素饮料》;GB/T21732-2008《含乳饮料》;GB/T21733-2008《茶饮料》;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HFY0002S-2018《果味饮料》;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Q/JSH0012S-2022《花色挂面》;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Q/02A3209S-2024《菜籽油(油菜籽油)》;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蛋白质、三聚氰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铝、铅、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酸价、极性组分、酒精度、甲醇、农残以及兽残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60家单位的27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76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