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5-0028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5-23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7批次样品,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关于公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八期)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点击数: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7批次样品,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蔬菜、畜禽肉、包子(自制)、粉丝粉条(自制)、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糕点(自制)、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花生制品(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煎炸过程用油、凉皮类(自制)、馒头花卷(自制)、奶茶(自制)、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肉冻皮冻(自制)、熏烧烤肉类(自制)、油饼油条(自制)、蘸料(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抽检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黄曲霉毒素B₁、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极性组分、酸价(KOH)、铅(以Pb计)、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铬(以Cr计)、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N-二甲基亚硝胺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200家单位的30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07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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