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新教师〔2019〕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328号)精神,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地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喀什地区所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含自聘)。考核对象年龄为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年龄界定以2022年7月30日为截止期限。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师不在此次考核范围内。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新教师〔2019〕6号)中规定,男教师年龄满50周岁(含)、女教师满45周岁(含)以上者;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可免考。
二、考核语种及学段学科
(一)考核语种
本次考核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考核。
(二)考核学段
学前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四个学段。考核只分学段,不分年级。
(三)考核学科
1.学前教育
2.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3.初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4.高中(含职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考核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综合水平为目的,以现行《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掌握情况;教师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法的理解以及教学中的转化与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形式、分值及其它
1.小学、初中:英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科,采用同一种试卷,部分试题不同。
2.中学语文学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他各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3.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考核分笔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笔试80分,技能考核20分)。笔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视为该学科考核成绩合格。其余各学科只有笔试,满分100分。
4.本次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等级按附件要求确定。
四、考核时间
(一)小学教师(与初中部分学科使用同一种试卷的小学教师除外)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10:30—12:30。
(二)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初中教师(与初中部分学科使用同一种试卷的小学教师)、高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中学语文学科顺延30分钟。
(三)专业技能考核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安排。
五、考核报名、考务安排及阅卷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5日,报名网址:http://39.107.124.83,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本次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地直各中学负责,做好网络报名、确认和考务等工作,排考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报考学科选择。担任两个学段或两个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以职称评聘学段、学科确定所需参加考核的学段、学科。
(三)考务安排。全地区每个县(市)设一个分考区,各县市根据实际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自行设立考点并报地区,地直各中学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在喀什市分考区报名,每个考点可设若干考场,考场按学科分设,25人为一个考场,每学科只设一个尾数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
(四)阅卷。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将答题卡(卷)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刻盘)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地区教育局师资培训管理中心,由地区教育局统一上交至自治区。
六、考核经费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1239号)精神,在考核报名时,收取每人考核费40元(2020年已缴费人员不再重复缴费,因故不参加考核的应退还报名费,新报名人员按标准缴费),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将新收取的考核费用按照有关协议要求直接拨付自治区承考单位。
七、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地区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地区专业理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师资培训管理中心,承担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全地区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建档及管理、考点审核等工作。
(二)各县(市)教育局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县(市)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报名及组织考试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喀什地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严格做好考核期间的疫情防控和考核组织工作,及时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所有教师均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考点参加考试。各县(市)教育局应加强考核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切实做好考核统计、信息处理、考核结果分析、建档等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是深化、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关于“对本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按照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同时,须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方可通过《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继续教育证书》在本管理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考核。
(三)认真做好考务、保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按《保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厉查处考核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考核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其考核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在全地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买合木提江·阿巴白克力
联系电话:0998-2307723
附件: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考核成绩分为A、B、C、D四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A、B、C等级数量的划分根据考试合格总人数确定,即除去D级外,A、B、C级数量按考试合格总人数的2:3:5的比例划分。缺考考生按D级认定,但为了便于考核成绩分析,成绩另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