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264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2-05-26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70人。

喀什职业学院2022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简章

来源:喀什地区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自2022年-2026年实施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了2022年面向全区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专业定向招生70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愿报考本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培养高校的专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医学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地方免费医学生计划优先录取定岗地区生源,在同一志愿内定岗地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其他地区生源,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面向全区补征集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四、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五、学生管理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享受国家普通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在学制年限内,免除学费、住宿费。

(二)考生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各培养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核实学生信息,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及各院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按时报到。

六、就业管理

(一)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八年。

(二)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履约等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规定参加为期二年的全科专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培训后,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二年培训时间可纳入服务期。)

七、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一)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学院设立助学金、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免学费;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学院地址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解放路南校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南路494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8—2918050 291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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