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36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6-2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等种粮生产主体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喀什地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喀什地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点击数: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等种粮生产主体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喀什地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主动适应全区粮食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对实际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一次性补贴,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助力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小麦种植应补尽补的原则。前期,喀什地区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对全349.65万亩冬小麦和10万亩春小麦按照220/亩和219/亩补贴标准进行了补贴。经面积核实,2022喀什地区春小麦种植面积12.1万亩,较前期补贴面积增加2.1万亩,需用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予以补齐,从而实现小麦种植面积应补尽补。

2.坚持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的原则。针对今年农资价格上涨和其他农作物价格高位运行,粮食作物中小麦种植效益最低,农民种麦积极性下降的实际情况,将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小麦补贴,按照各县(市)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平均予以分配,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夯实今年夏粮丰收基础。

4.坚持政策引导、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市)结合地区切块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参照分配原则、补贴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的农户。果麦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首先用于补足春小麦补贴资金缺口,按春小麦219/亩予以补贴;剩余补贴资金,根据今年农民实际种植小麦面积,按照10/亩予以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各县(市)申报2022年度春小麦计划种植面积和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核定各县(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各县(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兑付方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条件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2022630日前完成,且不可结余至下年使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资金的发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补贴发放落实。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补贴资金兑付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地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申报计划种植面积的,可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剩余部分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不结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7月底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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