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治区财政分批次下达喀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乡镇、购机者和供货商的职责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不含隐私内容);
(四)农机主管部门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本地政府网站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将每批次农机购置补贴名册在网站公开。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村(社区)“三务公开”专栏作用,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应增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各乡镇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镇、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并以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为平台发布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都必须在办公地点公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县(市)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对各级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延伸绩效考核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