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A--2021-63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23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一、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关于喀什地区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扩围政策的公示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点击数:
一、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
 
  1.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喀什地区失业金标准的80%计发,即塔什库尔干县1038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836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喀什地区失业金标准的50%计发,即塔什库尔干县649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523元。
 
  4.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有哪些?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5.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发放失业补助金有哪些要求?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2020年1月起至12月31日,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1.喀什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喀什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按喀什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即塔什库尔干县1297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1045元。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1)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放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6.领取技能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在网上(社会保险申报窗口)申领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喀什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喀什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按喀什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即塔什库尔干县1297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1045元。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放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1.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喀什地区失业保险金金标准的80%计发,即塔什库尔干县1038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836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喀什地区失业金标准的50%计发,即塔什库尔干县649元,喀什地区除塔县外其余11县市和喀什地区本级执行523元。
 
  3.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有哪些?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有哪些要求?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2020年1月起至12月31日,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领失业待遇流程
 
  线上申领渠道及流程: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申领渠道及流程: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附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失业相关政策,联系电话如下:

 

序号

县市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座机号码

1

喀什市

葛红红

喀什市社保局负责人

18997632978

0998-2657173

凌楠

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待遇支付

13899166001

0998-2657173

2

疏勒县

古再丽努尔

疏勒县社保局负责人

13279900606

0998-6578016

杨晓霞

待遇支付科科员

13899177018

0998-6578016

3

疏附县

杜开旺

疏附县社保局局长

13565650888

0998-3252738

艾克热木江.阿布力米提

待遇支付科科员

15894014104

0998-3252738

4

麦盖提县

吐尔逊江,吐鲁普

麦盖提县社会保险中心

13899158798

---

尚卫清

待遇支付科科员

13399786819

0998-7852281

5

岳普湖县

侯伟

岳普湖县社保局局长

18799506809

0998-6995162

米娜瓦尔

待遇支付股干部

18997640830

0998-6995162

6

叶城县

张江全

叶城县社保局负责人

13779483851

0998-7282708

姑丽娜尔·吾买尔

待遇支付科科员

15739555141

0998-7282258

7

莎车县

马新芸

莎车县社保局书记

13369980815

0998-8526500

郭薛萍

待遇支付股干部

15894073209

0998-8526500

8

巴楚县

陈鑫

巴楚县社保局副局长

18129165939

0998-6216917

李莉

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待遇支付

18160330079

0998-6216917

9

泽普县

邓波

泽普县社保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18997641877

0998-8248518

白燕琴

待遇支付科长

13150295918

0998-8248518

10

伽师县

温泉

伽师县社保局局长

13779482885

0998-6739190

杨蕾

待遇支付股干部

13779728857

---

11

塔县

安吉尔·卡巴尔

塔县社保局副局长

15276935157

0998-3421127

萨依提

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待遇支付

18299636572

0998-3421127

12

英吉沙县

冉玉梅

英吉沙县社保局负责人

18099868057

0998-3628068

阿提开木奥布力

待遇支付科主任

13899187051

0998-3629358

13

地区本级

王智娟

待遇支付科科长

18909980168

0998-26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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