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9号)要求,喀什地区截至目前已联网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共28家,现将机构名单向全社会公开。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索引号 | 01037361X/2022-00826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喀什地区截至目前已联网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共28家,现将机构名单向全社会公开。 |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9号)要求,喀什地区截至目前已联网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共28家,现将机构名单向全社会公开。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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