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018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1-11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提高喀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公开聘请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关于聘请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点击数:

为提高喀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公开聘请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一、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大局意识强,热心生态环境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公心办事,自愿为喀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出力,能利用业余时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

(三)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关注、关心、支持生态环境工作,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志愿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

(二)监督举报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反映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并跟踪办理;

(三)监督企业、部门或地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积极参加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居住的县(市)组织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五)对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一)环境保护监督员履职时,必须配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证》。

(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被监督企事业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被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得泄露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商业秘密。

2.严禁渎职、失职现象发生,不得隐瞒或包庇被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充当保护伞。

3.不得接受被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任何礼品、报酬、有价证券等馈赠,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监督企事业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工作之机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环境保护监督员每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1次工作情况,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告1次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5.环境保护监督员与被监督企事业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正常监督检查的,应当申请回避。

6.环境保护监督员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反映和举报环境保护监督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生态环境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证》,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监督活动,进入重点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点进行巡视,监督相关主体有效解决问题;

2.受邀参加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举办的生态环境相关的会议、讲座和培训等,学习和掌握生态环境基础知识,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本领;

3.优先获得邀请参与由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生态环境参观交流、探访考察等活动。

(四)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五)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报环境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监督员反映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形成双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聘请方式及聘期

采用公开报名、择优聘任方式,聘期三年。

对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不含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同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各县市分局可特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组织成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为生态环境监督员,也可由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推荐村民或居民作为生态环境监督员。

五、报名方式

(一)在附件下载报名表格,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表格后由其所在村社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交至乡镇(街道)审批后统一送至属地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表格附后

(二)报名所填写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21030

七、其他事项

(一)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属义务性质,不发放劳动报酬,不作为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

(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须主动履行职责,接受生态环境局的管理,配合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喀什市分局:周辉     0998-2572085

疏勒县分局:刘圣斌   0998-6577566

疏附县分局:穆合塔尔0998-3266856

英吉沙分局:谢晓肖   0998-5734134

莎车县分局:倪翠芳   0998-8521865

泽普县分局:李金海   0998-8241079

叶城县分局:霍喜荣   0998-7215666

麦盖提县分局:艾山江 0998-7849569

岳普湖县分局:孙春荣0998-6828128

伽师县分局:17699559713

巴楚县分局:缪光平   0998-6138231

塔什库尔干县分局:18199059983


附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关联稿件: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