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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及2023年工作计划;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审议《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报告》;审议《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的请示》;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积金贷款“连续逐月足额缴存”认定条件的请示》;审议《关于昆仑银行喀什分行、新疆银行喀什分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68家,净增单位322家;新开户职工1.46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实缴单位3943家,实缴职工24.17万人,缴存额59.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9%、2.11%、8.94%。2023年末,缴存总额481.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缴存余额165.66亿元,同比增长1.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12.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70亿元,同比增长40.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6.63%,比上年增加21.4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1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万笔37.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3.33%、2896.8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9万笔271.69亿元,贷款余额148.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4%、16.14%、1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1%,比上年末增加11.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32笔59759.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9776.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4597.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94笔96047.30万元,当年贴息额4814.02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02笔474269.90万元,累计贴息7738.6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04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1%,比上年末增加11.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8925.60万元,同比下降3.18%。存款利息6779.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138.1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0447.89万元,同比增长15.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803.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2.24万元,其他11.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8477.71万元,同比下降23.50%。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4.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6.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17.58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11.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40.9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277.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62.64万元,同比增长3.95%。其中,人员经费1499.24万元,公用经费58.68万元,专项经费404.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2.43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02%,国有企业占8.91%,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1%,国有企业占14.42%,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0.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0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6%,租赁住房占0.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2%,其他占2.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2.63%,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839.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7%,90-144(含)平方米占88.17%,144平方米以上占5.56%。购买新房占89.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3%),购买二手房占10.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91%,30岁-40岁(含)占38.27%,40岁-50岁(含)占13.98%,50岁以上占2.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98%;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32%,比上年增加29.4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宽松政策。

(二)喀什地区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向商业银行网点延伸,当年共开通8家业务受托银行46个服务延伸银行网点,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3〕3号),明确当年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2362元,最低不得低于162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366元,其中个人缴存268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683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其中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2、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等四项业务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3〕2号),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修订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四项业务操作具体政策规范,其中包括允许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3、印发《关于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签约申请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签约申请业务。

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出台一系列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二是明确“连续逐月足额缴存”标准。三是明确缴存职工个人征信审核标准,对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连三累六”不良记录情节较轻,且工作单位收入稳定、实际信用良好的,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积极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制订个人征信系统使用规范,开通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征信数据接入。

制作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45项业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通过服务窗口、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公布,让办事群众“一扫就知”。制作8个高频服务事项宣传小视频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转发并在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滚动播放,达到宣传目标和群众的知晓率。

全面落实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和“亮码可办”,运用数字技术提升信息协查、业务联办效能,共落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3项,跨地域办理公积金业务1839件。

(五)紧盯数据质量,通过电子稽查工具认真排查存疑数据,分类梳理风险疑点,建立明细台账,归类处置清理历史数据缺项,提交数据修正、电子稽查、系统优化等业务工单1002条,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合规。

优化提升系统功能,结合落实新修订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延伸要求,及时升级系统模块,优化系统功能、变更业务流程,为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离柜率82.50%。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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