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245 公开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3-03-02 文号 新政办发〔2023〕1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2日 点击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壮大市场主体。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审计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项目融资。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融资信贷成本。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消费领域。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加快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拓区外市场。支持企业到区外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恢复境外展会,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在境外举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新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进口出口。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口岸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推广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经验。(乌鲁木齐海关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内资外资同等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我区长期发展的信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新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更好服务外资企业,完善问题诉求收集整理、分类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新疆贸促会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九)规范高效行使行政权力。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自治区、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公正监管。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建立健全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监管事项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实现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规则。按照构建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配套政策,执行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开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高效便民服务。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经验。推广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保障民生。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助企纾困。“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民政厅、新疆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就业。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落实稳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输出就业相结合,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提高服务成效,尽最大限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生产和供应。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种粮积极性。稳定牛羊猪产能,防范牛羊猪生产和牛羊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发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促进牛羊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政府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牛羊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确保能源安全。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正常用电。在确保全区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支持西电东输电力调度。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水利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指导各地保障物流畅通,保障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公路运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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