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央、自治区畜牧类项目涉企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等汇编

来源: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2日 点击数:

一、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

1、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品种区域布局指导意见(2016-2025年)》(新牧畜字〔2016〕42号)、《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新牧畜字〔2019〕13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重点支持自治区首批认定的保种场(保护区)保种设施及种群建设支持新疆细毛羊核心育种场开展细毛羊种群建设和保护。喀什地区:塔里木鸽(1个)、巴尔楚克羊(1个)、帕米尔牦牛(1个)。

2)补贴内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保种场(保护区、核心育种场)开展保种设施建设、品种数据监测、遗传物质采集、配套生产性能测定、购置育种材料、完善育种生产设施设备等。

3)补贴标准:每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补助资金25万元(帕米尔牦牛保护区补助资金20万元)。

3、申请程序: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项后,地(州)财政部门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年末由项目实施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列入次年项目储备计划;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实施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地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实施主体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安排畜牧项目支持,同时对实施单位自治区级保种场(保护区、核心育种场)予以摘牌

联系电话:13565659945

(二)现代畜禽种业提升项目

1、政策依据:《自治区奶业振兴行动方案(2019-2025年)》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5年)》,发挥科研单位技术研究领域领先优势、技术推广单位现有服务体系相对健全、育种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调动畜禽育种企业积极性,开展联合育种,提高供种能力,扩大良种覆盖率。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自治区农区高效肉羊品种选育推广技术体系、多浪羊品种选育群体改良技术体系、西门塔尔(安格斯)牛群体改良技术体系、牧区地方品种肉羊选育技术体系、新疆褐牛联合育种技术体系、奶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六个体系以及生猪产业联盟内的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和核心育种场、重点企业等。

2)补贴内容奶产业技术体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奶产业技术体系开展市场调查、产销形势分析、乳品质量监管等,促进新疆奶产业发展市场开拓组织化、技术应用规范化、利益分配合理化、乳制品开发协作化。

肉牛(兼用牛)、肉羊品种选育推广5个产业技术体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区高效肉羊品种选育推广计划(2019-2025)》《牧区地方品种肉羊选育改良计划(2019-2025)》《多浪羊品种选育推广行动计划(2020—2025年)》《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群体改良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5年)》《新疆褐牛联合育种群体改良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5年)》等种业提升计划实施,扶持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及核心育种场、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各种业提升计划明确的年度育种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生猪产业联盟:用于扶持生猪产业联盟开展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生猪产业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生猪产业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等。

3、申请程序: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项后,地(州)财政部门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年末由项目实施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列入次年项目储备计划;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实施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地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实施主体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安排畜牧项目支持,同时对实施单位自治区级保种场(保护区、核心育种场)予以摘牌

联系电话:13779889295

(三)优质饲草产业发展项目

1、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发〔202297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扶持优质饲草种植、加工一体化企业建设。全区扶持6家优质饲草种植加工一体化生产企业(实施单位),资金重点用于饲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饲草仓储设施建设等方面;种植高效示范田2000亩棉花、玉米秸秆微贮加工4万吨

2)补贴标准:根据每个优质饲草种植加工一体化生产企业(实施单位)申请的资金进行扶持

3、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饲草生产加工或养殖企业(合作社),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2年以上。

2)实施主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

3)优质饲草种植加工一体化生产企业要求自有种植的优质饲草面积北疆不低于5000亩,南疆不低于1000亩,企业年饲草产品(裹包青贮、苜蓿草颗粒及草粉等)加工能力北疆不低于1万吨,南疆不低于5000吨,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每个项目建成后还要示范带动周边区域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南疆不低于1000亩,北疆不低于5000亩。

联系电话:13565370586

二、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一)畜禽养殖贷款贴息项目

1、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20〕7号)和《自治区农区畜牧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肉羊、奶牛、肉牛增产计划),自治区财政计划对各地(州、市)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养殖环节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补贴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支持在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优先支持自治区奶业产业、农区高效肉羊品种选育推广、牧区地方肉羊品种选育推广、多浪羊品种选育推广、新疆褐牛联合育种、西门塔尔(安格斯)牛群体改良、家禽产业技术体系成员单位。

对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用于购买饲料、畜禽等方面的流动性资金银行贷款,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在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结息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畜牧业贷款不在贴息补助范围内。

2)补贴标准:对规模养殖企业(场、合作社)按银行贷款贴息比例1.9%进行贴息。养殖企业或单个养殖场(合作社)最多贴息100万元。

3、申请程序:依据自治区《自治区农区畜牧业振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达任务指标,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州、市)。各地(州、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情况将项目资金分解到项目县(市、区);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程序,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对确定事项对外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贷款主体自愿申请并经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兑付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4、申请材料:贷款主体向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应载明申请单位资质、生产条件、贷款合同等。

2贷款资金使用方向(对贷款资金的投资使用内容进行说明)。

3规模化养殖企业(场、合作社)需提供场区存栏规模的说明、“畜禽养殖代码”电子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上年度或本年存出栏证明材料(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等均可)、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结息证明(复印件)等

联系电话:18130855777

(二)良种羊引进扩增项目

1、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农区畜牧业振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完成2023年肉羊增产目标任务,计划启动实施新增良种母羊补助项目。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对从区外种畜场引进优质湖羊等具有多胎(多羔)性能的生产母羊,具有独立法人的种畜场、规模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外购补助。优先补助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农区高效肉羊品种选育产业技术体系内的企业。利用扶贫资金外购的湖羊等多胎(多羔)生产母羊及其它肉羊品种不在补助范围内。

2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500元/只的标准,对区外引进的优质湖羊等多胎(多羔)性能的生产母羊以给予补助。

3、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项目引种单位向县(市)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

2审核材料。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审核。

3品种鉴定。县(市)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畜牧技术人员对申请单位外购基础母羊进行品种鉴定,挂耳标和电子蕊片,建立养殖档案,出具鉴定报告。

4现场审核。县(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做到“见牲畜、见标识、见畜主”,抽查核对鉴定报告。

5兑付资金。现场审核通过7个工作日内,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现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对单位基本情况、种羊场生产和供种能力、当前种羊引进和生产情况进行说明);

2购羊合同(购买票据);

3地州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据的《引进动物检疫审批表》;

4调入地畜牧兽医部门出据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见多发病检疫报告及抽检报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5县(市)畜牧工作站技术人员的鉴定报告。

6供种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引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13779889295

(三)家禽养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

1、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家禽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发挥家禽产业保供脱贫促增收作用,计划实施家禽养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具备条件的区内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家禽企业(合作社),优先支持自治区家禽产业技术体系成员单位。

2)补贴标准:对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给予10-40万元的补助。

3、申请程序:由自治区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办公室与相关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科研院校、相关企业、技术推广单位充分沟通对接后,编制形成《新疆家禽产业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度家禽养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主要内容及项目实施单位。

各项目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报所在县级、地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地州、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自治区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联系电话:13779889295

(四)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补助

1、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98号),2023年自治区减量化工作试点企业奖补。1个规模养殖企业(对2023年自治区减量化工作试点企业新疆刀郎庄园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莎车西门塔尔良种牛繁育中心)和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有限公司减抗效果评价,得分85分以上者择优奖补),以点带面,推广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模式,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自治区减量化工作试点企业

2)补贴标准:10万元

3、补助方式:减抗效果评价,得分85分以上者择优奖补

联系电话:13629987218

三、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牧兽医)项目

(一)粮改饲项目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牧兽医)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0〕21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麦盖提县、巴楚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等县市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2)补贴范围:对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给予补助,喀什地区补贴15万亩,43.5万吨

3)补贴标准:每吨优质青贮饲料补助43元。

3、申请程序:各实施主体完成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计划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其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收储规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4、申请材料

1)养殖企业地理位置示意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环评报告书、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2)养殖大户地理位置、养殖情况、户主身份证、青贮玉米种植情况、青贮窖地理位置及规模等。

3)饲草收储加工主体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局图、现状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现有生产加工能力、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订单合同等

联系电话:13565370586

(二)中央转移支付“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牧兽医)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0〕21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品种符合当地绵(山)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褐牛种公牛的养殖户(场);对新增核心群种母羊(经自治区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给予补贴。往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的种畜不再重复补贴。

2)补贴范围:肉牛冻精补贴9万头,种公羊补贴3000只,良种母羊补贴(含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新增良种母羊补贴)3500只。

3)补贴标准:西门塔尔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10元(安格斯牛冻精每剂补助不高于20元)。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新增核心群种母羊补贴不高于500元/只。

3、申请程序:冻精补贴按照地区分配方案开展政府采购程序,由各县市自行采购。活体补贴由购买方向乡镇申请,乡镇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核实后对付补贴资金。

4、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种畜场评定表、种畜鉴定表、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合同、发票、种畜合格证明、系谱及检疫合格证明、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优良种公畜发放表、公示表、补贴资金发放回单

联系电话:13565659945

(三)中央转移支付“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牧兽医)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0〕21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巴楚县、叶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项目执行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的县。

2)补贴范围:巴楚县、叶城县

3)补贴标准:根据每个实施主体实际需求和建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单个实施主体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50万元

4、申请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第三方粪污专业化处理的主体、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工程后,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建设内容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5、申请材料: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

联系人:米尔卡米力·麦麦提⠂ൖ59945

中央转移支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项目

1、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对全区配套有病死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区)进行补助。

2)补贴范围:对喀什地区2018-2019年无害化处理的6296头猪补贴。

3)补贴标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80元/头(按自治区实际到位资金补贴)。

3、申请程序: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申报

4、申请材料: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

联系电话13909987262

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发展项目

1.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本项目为扶持奶业振兴专项,申报对象必须与发展奶业相关。申报主体必须为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家庭牧场存栏规模为50-500头,奶农合作社不设存栏规模限制

2)补助条件:申报项目单位需向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地区审核后实施项目,同时申请补助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补助资金需用于以下方向:一是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加工、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建设。二是饲草料生产供应。重点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三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种养一体化、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是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设备。五是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办乳品加工。六是支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七是科技投入与标准化建设。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家庭牧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奶农合作社补贴上限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

3.补助程序:该项目为先建后补,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备案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4.时限周期:根据上级行业部门确定实施

5.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联系电话:1356537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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