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招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点击数: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已经2023年行署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成效,统筹全地区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高效有序落实地委、行署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部署,助力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招商引资活动,是指地方政府(喀什经济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具体指投资者(企业)自行来访或受邀来访所开展的接待、洽谈、考察、调研及后期服务保障直至项目落地的工作。引资单位是指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人民政府,驻点招商片区分局和重点产业链链主单位。

第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坚持以构建产业集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结合喀什实际,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

第四条 地区落实重点产业发展“链长制”,以提升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竞争力为方向,锻造优势长板、补齐弱项短板,做大做强“链”上企业,夯实产业链基础,优化产业生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和推进。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流程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六条 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产业援疆为统领,加强与援疆省市商、协会的沟通联系,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协调驻点招商片区分局等引资单位对接对口片区500强企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助力喀什地区招引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项目。

第七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围绕本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产业集群、重点工业园区和特殊功能区等重点领域及区域发展重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科学谋划招商引资规划、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第八条 驻点招商片区分局统筹受援县市选派的精干力量,与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形成合力,以援疆省市及周边经济发达区域为重点,合理设置驻点招商站点,长期驻外招商。

第九条 地区各产业链链主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积极组织推动产业招商,服务好招商引资项目,配合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市场机制、规范监督执法、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诚信招商、诚信留商、诚信安商。

第三章 产业研究和项目编制

第十一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结合地区“十四五”规划,深入研究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同时做好市场调查和资源评估,寻找重点项目和领域。

第十二条 地区产业链链主单位树牢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摸清产业资源禀赋、梳理产业发展现状,找准产业发展优势和突破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绘制产业链图谱,厘清产业链上的短链、断链、弱链。

第十三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定位和园区建设情况,认真研究谋划一批投资回报率高、能拉长产业链条 、扩大产品规模、形成集群效应的大项目、新项目、好项目。

第十四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牵头,统筹各产业链链主单位协作联动,加强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提升项目质量和策划包装水平。

第十五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工作联动

第十六条 由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牵头,梳理形成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库,推送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和链主单位。以珠三角、长三角、山东、川渝、京津冀经济圈为主,其他区域为辅,面向全国划分目标企业库,推送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和驻点招商片区分局。

第十七条 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根据全地区产业招商需求,加强前后方联动,与目标企业建立初步联系,协助驻点招商片区分局和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对接相关目标企业。

第十八条 驻点招商片区分局对有投资意向的目标企业开展正式拜访,宣传推介喀什投资优势,对企业背景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面对面洽谈意向项目,掌握对方诉求,对项目可行性做出基本判断,填写《喀什地区重要招商引资信息转办登记表》,报送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

第十九条 引资单位将意向投资信息每周上报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建立客商信息库。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按照投资方行业地位分类汇总,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龙头、独角兽企业综合研究分析决定项目能否进行洽谈,上报地区分管领导审核,呈报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洽谈责任领导,由地区进行统筹洽谈和安置,其他类型的意向项目由县市自行开展跟踪接洽。

第二十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对正在洽谈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龙头、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召集链主单位和项目拟落地县市招商主管部门召开项目评估会,重点围绕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判定引进项目是否与地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园区定位相匹配,对落地承载能力、要素保障、政策兑现等方面进行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敦促承接县市尽快签订投资协议,对评估未通过的项目终止洽谈,建立储备项目库。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建立选商评估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重点招商项目自行开展评估论证。

第五章 落地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增强全地区各级党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产业链链主单位会同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做好项目承接落地服务工作,对每个进入招商程序的洽谈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对已签约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督办和服务,并加强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项目正式签约落户后,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300人以上的项目,由县市政府成立项目工作组跟踪推进,原则上一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县市级领导包联,2-3个职能部门为工作组成员,并明确牵头服务单位。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500人以上的项目,地区产业链链主单位及时跟踪并每半月向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反馈进度,县市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项目工作组跟踪推进,原则上一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主要领导包联,2-3个职能部门为工作组成员,并明确牵头服务单位。

第二十三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成立“帮办代办联合服务组”,明确牵头单位为组长,各涉企服务部门指派专门帮办代办员作为成员。由投资者申请,县市招商主管部门负责推送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信息,“帮办代办联合服务组”组长单位统筹各组成单位的帮办代办员及时认领帮办代办任务,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从签约到落地到投产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帮办代办。在各涉企部门权限内应办的手续,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速50%以上或按法定时间减半办结,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涉及地直相关部门权限内应办事项,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开展帮办代办,实现并联办理。

第二十四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要用好用活各级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加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和援疆资金整合力度,提高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额度或单独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服务单位和政策执行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兑现部门要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兑现条 件,切实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第六章 通报调度

第二十五条 地区健全完善定期调度、调研指导等工作机制。由地区分管领导牵头,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具体负责,产业链链主单位、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出席,以“调度会”“推进会”的方式,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听取链主单位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运用好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对全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全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和区外到位资金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缓慢和到位资金增长率排位靠后的县市进行重点督导。

第二十七条 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析难点堵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落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八条 各产业链链主单位对重点签约项目实行定期跟踪调度,同时建立项目问题台账,对各县市招商合同履约、优惠政策兑现、重大项目推进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加强调研督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需要地区层面帮助协调推进的事项。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地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年初确定全地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向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地区驻点招商片区分局和产业链链主单位下达任务分解。目标任务的分解要量化、科学、可持续,注重反映招商成效。

第三十条 不断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考评考核对象工作实绩。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激励约束的原则,年终通过提取信息化平台数据、现场查看核对、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权重计入考评对象绩效考评结果。

第三十一条 年终按照绩效考核得分分序列进行排名,确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通报调度机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喀什经济开发区、十二县市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提升制度的适用性。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一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联稿件:

关于对《喀什地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