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131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4-22 文号 喀地司字〔2022〕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地区司法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2日 点击数:

各县(市)司法局:

《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地区司法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喀什地区司法局

                          2022年3月30日

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均等普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2.加强欠发达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3.推进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聚焦便捷高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

4.推进三大平台功能完备

5.促进三大平台深度融合

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三)聚焦多元专业,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发展

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8.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10.严格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11.推进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

12.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3.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4.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三)强化制度保障

(四)强化科技保障

(五)强化经费保障

(六)强化人才保障


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进全地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喀什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根据自治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措施,对规范发展法律服务领域和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给予有力指导;推进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县(市)制定发布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完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协调议事决策运行机制建设。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全地区建成12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283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及“新疆掌上12348”微信服务号实现PC端和移动端全覆盖。队伍建设稳步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地区共有律师事务所45家、人民调解组织311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19家、公证处13家、面向社会执业司法鉴定机构3家、共有执业律师367名、人民调解员1.48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1名、公证员23名,司法鉴定人30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9万余件,受援人1.23万余人次,开展法律咨询5.85万余人次;办理公证7.75万余件,司法鉴定2.3万余件,人民调解7.8万余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1.44万余件、办理非诉讼业务113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003件、办理非诉讼案件360件。

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相比,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差距。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县(市)、城乡之间差距较大,服务资源、力量下沉不足,边远欠发达县尤为突出;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服务方式、产品种类、服务品质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依然较为薄弱,“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和应用水平有待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参与率不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内容、保障标准不够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喀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个性化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全地区人民充分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成果。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在推进法治喀什、平安喀什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均等普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覆盖,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区域性矛盾。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司法所功能作用。

2.加强欠发达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及地方投入资金等,加强欠发达县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欠发达县延伸,通过开展机构结对帮扶、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支持、人力支持、物质支持和政策支持,引导喀什市等城市法律服务机构,扶持边远边境县域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引导城区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和延伸服务,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以及“无人处”“一人处”导致公证服务缺失等问题,稳步实现边远欠发达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提升,法律服务供给增加,业务服务领域拓展、自我发展动力增强,满足欠发达县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县辐射。

3.推进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家庭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将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扩大残疾受援人范围和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的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地、县(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二)聚焦便捷高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

4.推进三大平台功能完备。县(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地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规范推进;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积极配合自治区推动新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线并行,努力实现“7×24小时”服务。加强“12348”新疆法律服务网和“新疆掌上12348”微信服务号的推广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有关政务服务和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5.促进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着眼一体化建设,配合自治区改进三大平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综合服务需求类型、需求提交时段、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运用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工单管理系统,实现服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有效流转,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加快全地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资源整合,全面进驻三大平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机制更加完善,移动服务、随身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平台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以效能为导向,认真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依据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制定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明确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及考核指标,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动态发布喀什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的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促进规范服务。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

(三)聚焦多元专业,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发展

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自治区、地区“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和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基层群众为重点对象,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健全完善普法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润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充分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牧区、进基层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全国、自治区、地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和创建工作,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开展“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法治进景区”“法治进网络”“法治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到2025年全地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结构更趋合理。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备案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5年前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500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培养一批品牌所。加大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双语律师培养力度,建立涉外律师库,律师队伍结构更趋平衡,县(市)律师队伍、中青年律师比例协调均衡。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机制,监督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推进律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律师基础数据汇集,发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落实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秩序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律师协会自律作用。

9.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公证机构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范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放宽公证执业区域的要求,认真执行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落实公证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落实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拓展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与用证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提升公证便民利民工作。

10.严格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严格对全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初审。落实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水平高资质机构发展。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专业能力考核。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加快司法鉴定科技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鉴定文书统一赋码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诚信评价,落实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11.推进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三调联动”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推进统筹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联动。

12.强化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三强五化”(服务稳定大局的政治意识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强、参与社会活动的综合能力强;法律服务实现基层化、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目标,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价值和服务水平,不断发展和优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认真组织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自治区级统一核准考试,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2025年执业人数达到350人。进一步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脱钩改制工作,推动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自收自支能力、自我发展条件成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向管理规范、业务专业、队伍诚信、服务有效的方向发展。

13.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有效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线上咨询,网上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完善经济困难审查和核查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所有县(市)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14.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扎实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为平安喀什、法治喀什建设提供高素质法治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对法律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推动行业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全面参与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按照部门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计划、分年度、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规划组织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与法治政府专项督查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积极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强化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执行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认真落实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四)强化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互联网无人律所、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应用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充分运用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办理、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配合自治区推动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流程化、标准化和执业监管动态化、精准化。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减少申请人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

(五)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吸纳社会慈善、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完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数量,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结合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精细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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